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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关于其特别之处,下列哪一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关于其特别之处,下列哪一
考试题库
2022-08-02
49
问题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关于其特别之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不同于普通案件奉行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可未经检察院对案件的起诉或申请而启动这一程序B.不同于普通案件审理时被告人必须到庭,可在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C.不同于普通案件中的抗诉或上诉,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启动二审程序D.开庭审理时无需区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
选项
A.不同于普通案件奉行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可未经检察院对案件的起诉或申请而启动这一程序
B.不同于普通案件审理时被告人必须到庭,可在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C.不同于普通案件中的抗诉或上诉,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启动二审程序
D.开庭审理时无需区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
答案
B
解析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85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据此可知,强制医疗的启动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检察院的申请启动方式;二是法院的决定启动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显然案件已经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了。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636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据此可知,被申请人可以不到庭参加审理。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87条第二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此处申请复议,并不是启动二审程序。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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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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