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

考试题库2022-08-02  25

问题 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B.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C.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的,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同重审D.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对乙的裁决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选项 A.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B.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C.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的,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同重审
D.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对乙的裁决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开庭审理的范围、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故选项A不正确,B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38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该解释第311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所以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中,人民检察院仅针对甲死缓以量刑不当提出抗诉,而并未对乙提出抗诉,因此二审法院对乙的裁决应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约束,所以选项D不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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