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活动,说法正确的是哪个:A.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考试题库2022-08-02  42

问题 下列关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活动,说法正确的是哪个:A.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检察院有权直接撤销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B.检察院认为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不当的,应当在收到建议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C.对于第一审法院的未生效错误判决,同级检察院有权在抗诉期内向其上一级法院提起二审抗诉D.对于第二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各级检察院均有权向其同级法院提起再审抗诉

选项 A.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检察院有权直接撤销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
B.检察院认为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不当的,应当在收到建议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C.对于第一审法院的未生效错误判决,同级检察院有权在抗诉期内向其上一级法院提起二审抗诉
D.对于第二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各级检察院均有权向其同级法院提起再审抗诉

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故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刑事诉讼法》第274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故B项的错误在于,检察院对减刑、假释裁定依照B项的方式监督,而不是针对减刑、假释建议书采取B项的方式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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