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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地域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A.范某在H省Z市某公寓内,用计算机上互联
以下关于地域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A.范某在H省Z市某公寓内,用计算机上互联
资格题库
2022-08-02
60
问题
以下关于地域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A.范某在H省Z市某公寓内,用计算机上互联网,通过后门程序先后侵入F省X市的A公司官方网站的后台,更改网页源代码,添加黑链代码,为其他网站提升搜索排名率,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F省X市A公司官方网站的服务器在Q省P市,接入地在Q省K市。H省Z市、F省X市、Q省P市、Q省K市四个地方的法院对范某均有管辖权B.美国人杰克在美国杀害了中国公民李四,杰克在中国上海入境,之后一直在北京居住,杰克在天津被警方抓获,另外,李四去美国之前一直居住在广州,上海、北京、天津、广州四地法院对杰克均享有管辖权C.中国公民甲在美国杀害了中国公民乙,杀人后其从上海入境,去美国前甲一直住在广州,乙一直住在天津,甲最终在西藏被抓获,上海、广州、天津、西藏四地法院对甲均享有管辖权D.甲和乙(均居住于A市)是盗窃案的共犯,被B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同在F市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C市。甲在C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在宣判前于D市还犯有故意伤害罪;乙在E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甲可由F市法院进行审理,乙由E市法院进行审理
选项
A.范某在H省Z市某公寓内,用计算机上互联网,通过后门程序先后侵入F省X市的A公司官方网站的后台,更改网页源代码,添加黑链代码,为其他网站提升搜索排名率,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F省X市A公司官方网站的服务器在Q省P市,接入地在Q省K市。H省Z市、F省X市、Q省P市、Q省K市四个地方的法院对范某均有管辖权
B.美国人杰克在美国杀害了中国公民李四,杰克在中国上海入境,之后一直在北京居住,杰克在天津被警方抓获,另外,李四去美国之前一直居住在广州,上海、北京、天津、广州四地法院对杰克均享有管辖权
C.中国公民甲在美国杀害了中国公民乙,杀人后其从上海入境,去美国前甲一直住在广州,乙一直住在天津,甲最终在西藏被抓获,上海、广州、天津、西藏四地法院对甲均享有管辖权
D.甲和乙(均居住于A市)是盗窃案的共犯,被B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同在F市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C市。甲在C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在宣判前于D市还犯有故意伤害罪;乙在E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甲可由F市法院进行审理,乙由E市法院进行审理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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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诉法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本题中,H省Z市是被告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F省X市是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者所在地,Q省P市是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Q省K市是网络接入地,上述地方的法院均享有管辖权,故A项正确。
《刑诉法解释》第11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登陆地、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中上海是杰克的入境地,北京市杰克入境后居住地,广州是李四离境前居住地,此三地均有管辖权,天津作为被告人杰克的抓获地,无管辖权。故B项错误。
《刑诉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中,上海是入境地、广州是离境前居住地、天津是被害人乙离境前居住地,此三地均有管辖权,西藏作为被告人甲的抓获地,无管辖权。故C项错误。
《刑诉法解释》第113条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本题中,甲犯有漏罪,由B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也可以由F市法院或者D市法院管辖。乙有新罪,且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故由E市法院进行审理。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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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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