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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因不堪忍受张某对其的多次诽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王某又与张某进
王某因不堪忍受张某对其的多次诽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王某又与张某进
资格题库
2022-08-02
7
问题
王某因不堪忍受张某对其的多次诽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王某又与张某进行了“私了”,并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有哪些:A.王某和张某的私了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基本原则B.法院应充分尊重自诉人的意愿,经审查王某确系自愿的,应准予其撤诉C.本案应当遵循“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D.法院应判决宣告张某无罪
选项
A.王某和张某的私了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基本原则
B.法院应充分尊重自诉人的意愿,经审查王某确系自愿的,应准予其撤诉
C.本案应当遵循“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D.法院应判决宣告张某无罪
答案
BC
解析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的含义主要有三个方面: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各专门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明确的职权分工;专门机关必须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本题中,自诉人王某和被告人张某私了,并未违反刑事诉讼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基本原则。故A选项不正确。《刑诉法解释》第329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故B选项表述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中的王某撤诉,属于上述第(4)种情形,所以,应当遵循“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C选项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此案裁定终止审理。故D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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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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