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为共同说,下列情形中,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是?A.乙等数人组织了一恐怖活动

考试题库2022-08-02  19

问题 关于行为共同说,下列情形中,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是?A.乙等数人组织了一恐怖活动组织,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其老乡甲为其提供了住房、交通工具以及大量物资B.在甲组织卖淫活动过程中,乙被其聘请负责保安工作,以协助其组织卖淫活动C.甲明知乙、丙等人组织了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中共领导的"天龙会"集团,而为其提供大量物资资助D.某建筑公司与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信证明等方式,骗取市某中学的信任,在签订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承包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近百万元的物资

选项 A.乙等数人组织了一恐怖活动组织,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其老乡甲为其提供了住房、交通工具以及大量物资
B.在甲组织卖淫活动过程中,乙被其聘请负责保安工作,以协助其组织卖淫活动
C.甲明知乙、丙等人组织了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中共领导的"天龙会"集团,而为其提供大量物资资助
D.某建筑公司与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信证明等方式,骗取市某中学的信任,在签订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承包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近百万元的物资

答案 ABCD

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根据命题人的二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理论,共同犯罪,只要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可,无须具有共同的责任。换言之,只要在违法性层面具有共同性,即使在有责性层面无共同性,也应认定为共犯。
关于A项。根据《刑法》第120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成立独立的帮助恐怖活动罪。本案中,虽然乙与甲的罪名不同,但具有共同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因此,成立共同犯罪。故A项正确,当选。
关于B项。根据《刑法》第358条第4款的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不再以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论处,而是成立独立的协助组织卖淫罪。本案中,由于甲与乙有共同的组织卖淫行为,虽然罪名各自不同,但依然成立共同犯罪。故B项正确,当选。
关于C项。根据《刑法》第107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成立独立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此即帮助犯的正犯化。据此,甲和乙、丙等人的罪名虽然各不相同,但由于具有共同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因此,成立共同犯罪。故C项正确,当选。
关于D项。建筑公司和建材公司实施了共同的合同诈骗行为,故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共犯。故D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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