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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犯罪的情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公司财务人员甲主动利用职务便利挪出30
关于共同犯罪的情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公司财务人员甲主动利用职务便利挪出30
最全题库
2022-08-02
82
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情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公司财务人员甲主动利用职务便利挪出30万元资金借给生病的好友乙治病,乙明知甲是违规挪用了资金而接受,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甲、乙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B.丙女明知丁男已经结婚,在丁男的追求下,同意与其领取结婚证,丁男构成重婚罪实行犯,丙构成重婚罪的帮助犯C.在国家工作人员张某拒绝收受贿赂的情况下,李某反复劝说张某接受了自己给予的1万元,李某成立受贿罪的教唆犯D.赵某要求警察王某将公务用枪借给其打猎,王某照办,赵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的教唆犯
选项
A.公司财务人员甲主动利用职务便利挪出30万元资金借给生病的好友乙治病,乙明知甲是违规挪用了资金而接受,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甲、乙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
B.丙女明知丁男已经结婚,在丁男的追求下,同意与其领取结婚证,丁男构成重婚罪实行犯,丙构成重婚罪的帮助犯
C.在国家工作人员张某拒绝收受贿赂的情况下,李某反复劝说张某接受了自己给予的1万元,李某成立受贿罪的教唆犯
D.赵某要求警察王某将公务用枪借给其打猎,王某照办,赵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的教唆犯
答案
ABCD
解析
《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其中,“借贷给他人”时,则需要他人实施接收资金的行为。《刑法》第272条仅规定挪用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而没有规定使用挪用的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因而属于片面对向犯,乙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仅甲构成挪用资金罪。因此A项错误。
在共同对向犯中,刑法之所以明文规定处罚双方的行为,是因为双方的行为都是直接引起构成要件结果的正犯行为,而不是因为其中的一方帮助了另一方的行为才被刑法规定为犯罪。重婚罪中的相婚者一方,并不是因为其帮助了重婚者的行为才成立重婚罪,而是因为与重婚者结婚的行为本身就直接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本题中,丙女也构成重婚罪的实行犯。因此B项错误。
刑法分则规定处罚对向犯的相对方时,是将相对方的必要参与行为作为正犯处罚的,而不是将其作为共犯处罚的。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共同对向犯,不能将行贿行为视为受贿行为的共犯,李某成立行贿罪的实行犯,不是受贿罪的教唆犯。因此C项错误。
《刑法》第128条第2、3款规定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但没有明文将相对方的必要参与行为规定为犯罪,亦即,没有规定租用枪支、借用枪支的行为构成犯罪。租用、借用枪支的行为都会符合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构成要件,而不需要认定为非法岀租、出借枪支罪的共犯。即使租用方、借用方唆使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者其他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岀借枪支给自己的,也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教唆犯、因此赵某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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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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