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小张为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其行为所可能承担的责任,以下说
小张为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其行为所可能承担的责任,以下说
最全题库
2022-08-02
54
问题
小张为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其行为所可能承担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或几项?()A.在调解过程中,受仲裁庭安排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不属于违纪行为B.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情节严重,被仲裁委员会除名C.保守仲裁秘密,不向外界透露任何与案件有关的实体与程序问题D.在仲裁案件时向当事人索取贿赂,枉法裁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选项
A.在调解过程中,受仲裁庭安排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不属于违纪行为
B.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情节严重,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C.保守仲裁秘密,不向外界透露任何与案件有关的实体与程序问题
D.在仲裁案件时向当事人索取贿赂,枉法裁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答案
ABCD
解析
法律类的仲裁员的法律职业道德要求是2018年法考大纲的新増内容。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由其依据法律或公平原则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或方式。仲裁员是指有权接受当事人的选定或者仲裁机构的指定,具体审理、裁决案件的人员。一是由当事人选定,二是由仲裁机构指定。根据《仲裁法》及其相关规定,A项中,仲裁也可以先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受仲裁庭安排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的。这个和法院法官不能私下接触要求不一样的,故A项做法正确。B项中,仲裁员也要保持公正中立,其中,要求保持廉洁。仲裁员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当事人或其他代理人的请客、馈赠或提供的其他利益,亦不得代人向仲裁员实施请客送礼或提供其他好处和利益。B项中,仲裁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情节严重的,可以被仲裁委员会除名,B项说法正确。C项中,根据《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而且在结案后,仲裁员不能在结案后以接受采访、撰写文章等方式向外界透露仲裁当事人的名称、仲裁程序进展的细节等内容。C项说法正确。D项中,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99条和《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的规定,犯枉法仲裁罪的,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D项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ongyezige/667559.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些情形的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A.张某与刘某因双方的离婚纠纷订立的仲
位于甲市A区的赵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履行产生争议,至甲市B区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
依照《证券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 A.以自己为交易
李某是某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他的下列行为中合法的是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下列属于确认之诉的是() A.张某起诉刘某要求离婚 B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不能采取下列哪
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何种情况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是正确的? A.仲裁应当开庭
A公司委托B海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B公司在责任期间对下列哪些损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
随机试题
A.clatterB.knownC.puzzleD.dinE.attainableF.referredG.chatterH.rea
[originaltext]Albertreturnedhomeoneeveningandfoundalargedogbyhis
研究表明,非常聪明的人可能非常有创造力,也可能创造力十分一般;中等智力的人可能较
普通脂质体属于A.被动靶向制剂 B.物理化学靶向制剂 C.热敏感靶向制剂
有甲乙丙三种酒精溶液,浓度分别为75%、60%、20%。甲比乙溶液多4升,三种溶
甲与某影楼约定:影楼免费为甲拍摄艺术照,同时有权选择其中的一套照片用于制作影楼的
下列药物作用机制是抑制流感病毒神经氨酸酶的是()A.金刚烷胺 B.金刚乙
根据现行计价规范,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通常采用( )合同。A.固定总价 B
多级网络计划系统的编制必须采用的方法有( )。A.自顶向下 B.自下至上
甲型和戊型肝炎的传播途径是A.空气传播 B.粪-口传播 C.血液传播 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