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
考试题库
2022-08-02
99
问题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下列问题。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财产刑由公安机关执行B.王某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D.王某在案发前所负所有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选项
A.财产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B.王某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D.王某在案发前所负所有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据此,A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41条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据此,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B选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443条第1款规定:“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故C正确。《最高法解释》第441条第2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据此,在案发前所负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而非“所有”债务。故D错误。本题选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ongyezige/665866.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与李某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王某主张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下列事项中哪些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仲裁庭可以做出不同的裁决。有关仲裁裁决下列说法
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不应当先行调解的有: A.钱多多和张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不得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是: A.罗某诉韩某侵权
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设立时股东的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
王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王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
王某在其儿子的班级群里发了一个五千块钱的红包并备注为孩子的生活费李某见红包迟迟未
流浪汉王某被甲市民政局救助站收容期间将救助站工作人员李某打成重伤。甲市乙区法院一
随机试题
[originaltext]W:Hey,Steve.Doyouhappentoknowwherethemovietheaterisdo
Thepapercompanywishesto______itsnewfactorybesidetheriver.A、placeB、po
SNMPc支持各种设备访问方式,在SNMPc支持的设备访问方式中,只是用于
.某患者左耳流脓1年,脓稀不臭。检查发现左鼓膜紧张部穿孔,鼓室有黏膜,不能用的
沥青面层可由单层、双层或三层沥青混合料组成,下列关于各层混合料选择的表述中,正确
混凝土构件拆模后,其表面不得留有螺栓、拉杆、铁钉等铁件,因设计要求设置的金属预埋
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作风必须诚实信用,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货真价实,接受()的监督。
招募工作的基本程序排序正确的是()。 ①制订招募计划 ②实施招募活动
下列表达式中值为整数的是()。A.SQRT(160) B.27/6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下列建设程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