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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
资格题库
2022-08-02
77
问题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选项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答案
ABC
解析
【考点】行政调查;复议期限;证据;行政处罚【详解】《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据此,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期限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因此,B选项正确。《证据规定》第63条第(一)项规定,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因此,市卫生局制作的现场笔录作为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文书优先于某公司提供的证人的证言。故C选项正确。D项中的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是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措施,而非保全措施。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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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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