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资格题库2022-08-02  52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 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 C.具有法律约束力 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选项

答案 AC

解析 AC项:《立法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因此,我国司法解释针对的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不仅仅针对个案,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故AC项正确。B项:由于法律条文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对法律的解释必须综合反映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并且要综合平衡,不能偏向某一方,不能机械地理解。该解释综合客观实际情况与立法的原有目的,即保证了语言含义的延伸,也是对公平正义的体现,故B项错误。D项:《立法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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