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
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
资格题库
2022-08-02
59
问题
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 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 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 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
选项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为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合同双方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由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演出义务的主要履行人,使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承担了出演义务,从而也成为该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因此也是法律关系主体。A项表述不全面。B项考查法律关系的种类。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典型的调整性法律关系,而非保护性法律关系。因此B项不正确。CD项考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度的和对立统一的。权利人在享受权利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义务人在尽义务时也同样拥有自己的权利。本题中,京剧团负有依约演出的义务和享有收取报酬的权利,剧院享有接受演出的权利和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没有哪一方是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或者只负有义务不享有权利。因此C项正确。关于D项,如前所述,京剧团负有依约演出的义务,享有收取报酬的权利;剧院享有接受演出的权利,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可见本题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都是明确而特定的,因此D项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ongyezige/659233.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公司为了虚增业绩,和乙公司签订了虚假的买卖合同,乙公司给
李某向吴某谎称购买铜线100吨,与吴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吴某催
曾某驾驶货车与朱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朱某重伤(经交警认定.曾某驾驶的货车对该
关于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
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
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
廖某在监狱服刑,因监狱管理人员放纵被同室服刑人员殴打,致一条腿伤残。廖某经6个月
顺河为甲乙两国的界河,双方对界河的划界使用没有另行约定。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下
甲犯合同诈骗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随机试题
[originaltext]M:HowdidyoulikeourAmericanHistoryclassyesterday?W:Well
ManyAmericansmindlesslyopposehunting.Theydosoevenincaseswhereani
消防泵组电气控制柜应具有将泵启、泵停、泵故障、手/自动状态等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肾脏的内分泌功能A.分泌肾素 B.分泌前列腺素 C.分泌活性维生素D D.
某人嗜酒如命,不料在一次体检中发现自己患了高血压,还有左心室肥厚,他惊恐万分,到
1787年,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及《1787年宪法》的诞生,对美国联邦体制的确立
如图示(图中单位为mm),某建筑采用柱下独立方形基础,基础底面尺寸为2.4mX2
许多社会政策的实施过程都具有阶段性特征,当政策行动进展到一定阶段时,需要根据政策
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银行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权,投
下列关于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的说法,错误的是()。A.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mi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