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学校小朋友午间自由游戏时,在学校空置的教室内玩耍。下午1时40分左右,学生

考试题库2022-08-02  44

问题 四川某学校小朋友午间自由游戏时,在学校空置的教室内玩耍。下午1时40分左右,学生玩耍的教室房顶突然坍塌,造成1人死亡,5人重伤,18人不同程度的伤害。事故发生后,学生得到及时的救治,所有受伤的学生病情得到稳定。请分析本案的责任类型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

解析 (1)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有关于学校责任范围的界定。《办法》对学生事故作了如下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了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这一概念明确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畴,而与管理职责无关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同时,也将伤害事故的概念限定在造成人身损害后果,其他校园事故或者教师个人的侵权行为,排除在学生伤害事故的范畴之外。有关问题将通过制定其他的相关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和解决。
(2)本案属于学校责任事故
该学校的教室明显存在不安全因素,同时,学校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在该不安全的教室玩耍而造成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有关人员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学校还应当对受害学生或其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进行处理,这里主要分析民事赔偿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学校对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学校是此次伤害事故的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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