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股东大会就发行可转债作出的决

题库2022-08-02  48

问题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股东大会就发行可转债作出的决定,至少包括( )。Ⅰ.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Ⅱ.债券利率和债券期限Ⅲ.募集资金用途Ⅳ.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Ⅴ.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A.Ⅰ、Ⅱ、Ⅳ、ⅤB.Ⅰ、Ⅱ、Ⅲ、ⅣC.Ⅱ、Ⅲ、Ⅳ、ⅤD.Ⅰ、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

选项 A.Ⅰ、Ⅱ、Ⅳ、Ⅴ
B.Ⅰ、Ⅱ、Ⅲ、Ⅳ
C.Ⅱ、Ⅲ、Ⅳ、Ⅴ
D.Ⅰ、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 E

解析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19条规定,股东大会就发行可转债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二)债券利率;
(三)债券期限;
(四)赎回条款;
(五)回售条款;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七)转股期;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第18条规定,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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