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最全题库2022-08-02  60

问题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下列与发行人相关的主体中,应披露其近一年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信息的有(  )。Ⅰ.其控股股东甲公司Ⅱ.持有其6%股权的乙公司Ⅲ.其控股15%的丙公司Ⅳ.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参股20%的丁公司Ⅴ.其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A.Ⅱ、ⅢB.Ⅰ、Ⅱ、ⅤC.Ⅰ、Ⅲ、ⅣD.Ⅱ、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

选项 A.Ⅱ、Ⅲ
B.Ⅰ、Ⅱ、Ⅴ
C.Ⅰ、Ⅲ、Ⅳ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 C

解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具体分析如下:
第40条规定,发行人应简要披露其控股子公司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情况,主要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最近一年及一期末的总资产、净资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净利润,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发行人应列表简要披露其他参股公司的情况,包括出资金额、持股比例、入股时间、控股方及主营业务情况等。
第41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披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最近一年及一期末的总资产、净资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净利润,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为自然人的,应披露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的,应披露出资人构成、出资比例及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集体组织、自然人等;
(四)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参照本条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要求披露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股东情况;
(五)其他持有发行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主要股东为法人的,应披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为自然人的,应披露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的,应披露出资人构成、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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