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列属于优先股

admin2022-08-02  44

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列属于优先股股东权利的是( )。Ⅰ.优先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Ⅱ.当公司注册资本一次或累计变动超过百分之十,公司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参与分类表决Ⅲ.有权出席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参与有关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表决Ⅳ.当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Ⅴ.优先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公司财务会计报告A.Ⅰ、ⅤB.Ⅰ、Ⅱ、Ⅳ、ⅤC.Ⅰ、Ⅳ、ⅤD.Ⅰ、Ⅱ、Ⅲ、ⅣE.Ⅰ、Ⅱ、Ⅲ、Ⅳ、Ⅴ

选项 A.Ⅰ、Ⅴ
B.Ⅰ、Ⅱ、Ⅳ、Ⅴ
C.Ⅰ、Ⅳ、Ⅴ
D.Ⅰ、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答案 C

解析 Ⅰ、Ⅲ两项,《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Ⅱ项,第10条第1款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四)发行优先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Ⅳ项,第11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可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支付股息。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Ⅴ项,第12条规定,优先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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