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以下

考试题库2022-08-02  44

问题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以下关于上市委员会审议说法正确的是(   )。Ⅰ.发行人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一个月Ⅱ.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上市委员会只能暂缓审议一次Ⅲ.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但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两个月Ⅴ.本规则规定的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不计算在回复审核问询的期间内A.Ⅰ、Ⅱ、ⅢB.Ⅱ、Ⅲ、ⅤC.Ⅲ、Ⅳ、ⅤD.Ⅰ、Ⅱ、Ⅲ、ⅤE.Ⅱ、Ⅲ、Ⅳ、Ⅴ

选项 A.Ⅰ、Ⅱ、Ⅲ
B.Ⅱ、Ⅲ、Ⅴ
C.Ⅲ、Ⅳ、Ⅴ
D.Ⅰ、Ⅱ、Ⅲ、Ⅴ
E.Ⅱ、Ⅲ、Ⅳ、Ⅴ

答案 B

解析 Ⅰ、Ⅱ两项,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第36条第2款规定,发行人存在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核实,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上市委员会只能暂缓审议一次。
Ⅲ、Ⅳ、Ⅴ三项,第38条规定,本所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但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本规则规定的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实施现场检查、实施现场督导、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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