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中,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

资格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以下情形中,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有( )A.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B.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当年净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C.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D.保荐代表人参与组织编制的发行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E.保荐代表人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

选项 A.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
B.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当年净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C.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D.保荐代表人参与组织编制的发行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保荐代表人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

答案 AE

解析 《保荐办法》第六十八条 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一)尽职调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遗漏、隐瞒重要问题;
(二)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
(三)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
(四)因保荐业务或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保荐期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谴责;
(五)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
(六)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其他情形。
《保荐办法》第七十二条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一)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
(二)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
(五)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六)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20%以上;
(七)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九)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十)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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