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A级卷烟和烟丝,同时经营进口卷烟。2020年10月

资格题库2022-08-02  34

问题 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A级卷烟和烟丝,同时经营进口卷烟。2020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0月3日,自其他企业购进烟丝不含税买价180万元,自某烟丝加工厂购进烟丝不含税买价150万元,上述烟丝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已于10月10日入库;(2)10月4日,发往B烟丝加工厂烟叶一批,委托B烟丝加工厂加工烟丝,发生烟叶成本35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万元取得税控专用发票,该烟丝加工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3)10月8日,从国外进口卷烟1000标准箱(每箱250条),支付买价165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5万元、保险费用12万元;(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4)10月20日,委托B烟丝加工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出售40%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60%;(5)10月25日,经专卖局批准,销售A级卷烟给各商场12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6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了各商场3%的折扣;销售A级卷烟给各卷烟专卖店8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120万元并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10月26日,没收逾期未收回的A级卷烟包装物押金12.34万元;(7)10月27日,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1.06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8)10月30日销售B级卷烟25箱,每箱收入按不含税价301000元销售。(已知:10月1日,期初结存外购烟丝买价200万元,10月31日,结存外购烟丝买价35万元;假定本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为195万元,本期进项税票据均通过认证)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以下关于本题业务中的表述,正确的有(   )。A.B级卷烟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B.销售卷烟给商场的折扣属于现金折扣,不得冲减计税销售额C.没收逾期未收回的A级卷烟包装物押金计算消费税,不计算增值税D.进口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一律从高适用税率E.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中要计入定额消费税

选项 A.B级卷烟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
B.销售卷烟给商场的折扣属于现金折扣,不得冲减计税销售额
C.没收逾期未收回的A级卷烟包装物押金计算消费税,不计算增值税
D.进口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E.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中要计入定额消费税

答案 ABE

解析 业务(1):
购进烟丝的进项税=(180+150)×13%=42.9(万元)
业务(2):
委托加工业务,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5×13%=1.95(万元)
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5+15)÷(1-30%)×30%=21.43(万元)
业务(3):
关税=(1650+15+12)×20%=335.40(万元)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10000×(1650+15+12+335.40)÷(1000×250)+0.6]÷(1-36%)=126.71(元)>70元,所以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6%。
进口卷烟的消费税=(1650+15+12+335.40+1000×150÷10000)÷(1-56%)×56%+1000×150÷10000=2595.33(万元)
进口卷烟的增值税=(1650+15+12+335.40+1000×150÷10000)÷(1-56%)×13%=599(万元)
进口环节缴纳税金合计=335.40+2595.33+599=3529.73(万元)
业务(4):
增值税销项税额=25×13%=3.25(万元)
销售40%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售价25万元,低于委托加工消费税计税价格(35+15)÷(1-30%)×40%=28.57万元,销售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可以抵扣的消费税税额=21.43×60%=12.86(万元)
业务(5):
销售A级卷烟,每标准条售价=10000×3600÷(1200×250)=120元/条>70元/条,消费税税率适用56%。
应纳消费税=(3600+2400)×56%+(1200+800)×150÷10000=339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3600×13%+2400×13%=780(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20×9%=10.8(万元)
业务(6):
没收逾期未收回的A级卷烟包装物押金要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消费税额=12.34÷(1+13%)×56%=6.12(万元)
销项税额=12.34÷(1+13%)×13%=1.42(万元)
业务(7):
销项税额=21.06÷(1+13%)×13%=2.42(万元)
消费税额=21.06÷(1+13%)×56%=10.44(万元)
业务(8):
销售B级卷烟,每标准条售价=301000÷250=1204元/条>70元/条,消费税税率适用56%。
消费税=(301000×56%×25+25×150)÷10000=421.78(万元)
销项税=25×301000×13%÷10000=97.83(万元)
根据上述业务4的资料和期初、期末烟丝存货,可以得出本期可抵扣已纳消费税数据。
可抵扣已纳消费税=(200+180+150-35)×30%+12.86=161.36(万元)
本期应纳消费税(不含进口环节)=(3390+6.12+10.44+421.78)-161.36=3666.98(万元)
本期进项税额=42.9+1.95+599+10.8=654.65(万元)
本期销项税额=3.25+780+1.42+2.42+97.83=884.92(万元)
上期留抵税额=195(万元)
本期应交增值税=884.92-654.65-195=35.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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