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3月 1日,郑某到甲公司工作, 6月 1日甲公司与郑某签订了 2年

题库2022-08-02  17

问题 2017 年 3月 1日,郑某到甲公司工作, 6月 1日甲公司与郑某签订了 2年期限劳动合同。 2018年 10月因工作需要,甲公司安排郑某分别于 10月 1日(国庆节)加班 1天,于 10月 13日(周六)、 10月 14日(周日)各加班 1天,之后未安排其补休。2019 年 1月郑某向公司递交医院证明告知已怀孕事实。 5月 31日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公司不再与郑某续签并通知其劳动合同终止,仍处于孕期的郑某对此存有异议。已知:甲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郑某日工资为 240元。甲公司已为郑某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从其工资中扣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甲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及其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终止合同,无须支付赔偿金B.因郑某在孕期,甲公司不得终止合同C.甲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后,郑某要求继续履行的,甲公司应当继续履行D.甲公司终止该劳动合同后,郑某不要求继续履行,甲公司应当向其支付赔偿金

选项 A.甲公司可以终止合同,无须支付赔偿金
B.因郑某在孕期,甲公司不得终止合同
C.甲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后,郑某要求继续履行的,甲公司应当继续履行
D.甲公司终止该劳动合同后,郑某不要求继续履行,甲公司应当向其支付赔偿金

答案 BCD

解析 ( 1)选项 A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既不得适用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以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选项 CD: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享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待遇;如果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已经不可能,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经济补偿金标准的 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aiwukuaiji/37697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