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筷子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12 月销售自产竹制筷子取得不含增值税

考试题库2022-08-02  14

问题 甲筷子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12 月销售自产竹制筷子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 15 万元。销售自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 12 万元。逾期不予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 0.226 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3%;消费税税率为 5%。计算甲筷子厂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5+12+0.226÷(1+13%)]×5%=1.36(万元)B.[12+0.226÷(1+13%)]×5%=0.61(万元)C.12×5%=0.6(万元)D.[15+0.226÷(1+13%)]×5%=0.76(万元)

选项 A.[15+12+0.226÷(1+13%)]×5%=1.36(万元)
B.[12+0.226÷(1+13%)]×5%=0.61(万元)
C.12×5%=0.6(万元)
D.[15+0.226÷(1+13%)]×5%=0.76(万元)

答案 B

解析 竹制筷子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的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未退时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金额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金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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