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新科技企业在煤化工技术研发方面一直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技术革新和专利层出不穷

练习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某高新科技企业在煤化工技术研发方面一直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技术革新和专利层出不穷,70%的员工是技术型的员工。该企业针对技术型员工的劳动合同一般是三年一签,技术管理人员五年一签。由于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每年都要招聘一些新的技术型员工。在新员工进入企业的第一年,企业要对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培训,帮助员工获得行业内的从业技术资格,此后每年都会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培训成本占人力资源成本的15%左右。此外,该企业技术部主管张某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到期后该员工为企业服务的时间正好满十年,在其劳动合同中,已和企业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该员工最近向企业提出了高额加薪的要求,并表示,如果不同意加薪,在合同期满后就会离职。1.该企业的技术型员工适合采用哪种职业生涯路径?这种职业生涯路径对企业的益处是什么?2.该企业技术主管张某的劳动合同及报酬问题应当如何解决?3.该企业在和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选项

答案

解析 1.
(1)该企业的技术型员工适合采用双重职业路径。职业生涯路径是指组织为内部员工设计的自我认知、成长和晋升的管理方案。职业路径设计指明了组织内员工可能的发展方向及发展机会,组织内每一个员工可能沿着本组织的发展路径变换工作岗位,可以帮助员工了解自我的同时使组织掌握员工职业需要,以便排除障碍,促进员工的发展。另外,职业路径通过帮助员工胜任工作,确立组织内晋升的不同条件和程序对员工职业发展施加影响,使员工的职业目标和计划有利于满足组织的需要。良好的职业路径设计一方面有利于组织吸收并留住最优秀的员工,另一方面能激发员工的工作兴趣,挖掘员工的工作潜能。
  (2)双重职业生涯路径主要是用来解决某一领域中具有专业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他们既不期望在自己的业务领域内长期从事专业工作,又不希望随着职业的发展而离开自己的专业领域。这种职业生涯路径对企业具有以下益处:
  ①既能满足大部分员工的职业发展的需要,也能满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需要;
  ②有利于鼓舞和激励在工程、技术、财务、市场等领域中的有贡献者;
  ③能够增加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活动的时间,使他们为企业作出更大贡献,同时得到合理的报酬;
  ④能够保证组织既聘请到具有高技能的管理者,又聘请到具有高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
2.
技术主管张某的劳动合同及报酬问题可按如下方法解决:
  (1)委派下属调查薪酬市场的平均工资水平和同行业竞争对手的薪酬水平,将其与主管张某的薪资情况做具体的比对,客观公正地对张某的提薪要求作出评价;
  (2)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张某的薪酬水平确实低于市场薪酬标准,可对薪酬酌情予以调整;
  (3)鉴于张某连续工作满十年,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张某带来保障的同时,也能够提高张某对公司的忠诚度和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4)如果张某选择离职,鉴于张某掌握核心技术,在已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基础上,还需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文件的附件。若张某违反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张某的责任。

3.
该企业在和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依法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2)依法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
  即在劳动关系结束后,要求特定的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继续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3)注意保证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4)尊重劳动者知情权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5)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和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aiwukuaiji/272754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