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9年1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

admin2022-08-02  16

问题  A公司于2019年1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9年1月8日,商标局收到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9年1月12日,商标局向A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9年6月2日,A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8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20年5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A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是(  )。A. 2019年1月3日 B. 2019年1月8日 C. 2019年1月12日 D. 2019年8月27日

选项 A. 2019年1月3日
B. 2019年1月8日
C. 2019年1月12日
D. 2019年8月27日

答案 A

解析 通过邮寄提交申请文件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期。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本案例中,A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是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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