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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英语
(a)老人Ronald Tam说普通话,视力很好但是不能读和理解英语。他给Stanley Bank签了一份英文的、金额为50000港元的担保书。他的儿子John
(a)老人Ronald Tam说普通话,视力很好但是不能读和理解英语。他给Stanley Bank签了一份英文的、金额为50000港元的担保书。他的儿子John
游客
202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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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a)老人Ronald Tam说普通话,视力很好但是不能读和理解英语。他给Stanley Bank签了一份英文的、金额为50000港元的担保书。他的儿子John,只会讲广东话,告诉他那只是一份他们在银行开立共同账户的申请。几个月以后,Ronald收到来自银行的通知,告知他偿还John欠银行的50000港元的债务。同时,John潜逃了。Ronald拒绝承担责任。
Ronald能够以“非我所签合同”抗辩成功吗?说明你的理由。
(b)描述被证实得到纠正救济的条件。
选项
答案
相当数量的考生对这个题目做了回答。关于(a)部分,考生似乎不知道“非我所签”的术语。许多考生不顾题目要求仅对“非我所签”的术语进行讨论的事实,将答案集中在虚假陈述上。而少数能够宽泛地提到“非我所签”必要条件的考生,又没有引用任何案例。好的答案应该讨论非我所签的标准,即关于文件性质而非内容的错误,签字者没有粗心大意而签名是以欺诈性行为得到的,最后应该引用Foster诉Mackinnon,Sauders诉Anglia Building Society的案例。
几乎所有的考生在(b)部分都有困难。有些考生不能区分“批准”和“修正”。答案在前面的上下文中。法院在以下情况允许修正:表达上的错误,书面合同起草之前有一个预先的合同,必须有明显的合同意图的证据以及错误对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共同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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