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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
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
admin
2022-08-02
56
问题
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抢夺罪B.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D.不构成犯罪
选项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故意伤害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
D
解析
乙未满十四周岁,根据刑法的规定,乙未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指使乙抢夺,但未指使乙打人,乙捡起砖块打人的行为属于过限行为,甲对过限行为不承担责任。甲未满十六周岁,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没有上述行为,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选项正确。甲不成立抢夺罪,因为甲未满+六周岁,A选项错误。甲不成立抢劫罪,因为甲只指使乙抢夺,对乙的过限行为不承担责任,B选项错误。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因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已满 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乙只致人轻伤,且乙未满十四周岁,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甲对过限行为不承担责任,甲更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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