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代《斗讼律》的六杀制度中,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被称作( )A.谋杀

题库2022-08-02  38

问题 在唐代《斗讼律》的六杀制度中,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被称作( )A.谋杀B.故杀C.斗杀D.误杀

选项 A.谋杀
B.故杀
C.斗杀
D.误杀

答案 C

解析 对于杀人罪,唐代在《斗讼律》中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杀错了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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