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善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的权利 B、

admin2022-08-02  11

问题 下列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善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的权利B、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相对人拥有催告权C、效力待定的合同是生效合同D、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选项 A、善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的权利
B、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相对人拥有催告权
C、效力待定的合同是生效合同
D、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答案 B

解析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jzgc/96990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