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由采购方于2011年6月30日到指定地点提取约定数量货

admin2022-08-02  17

问题 某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由采购方于2011年6月30日到指定地点提取约定数量货物,7月10日支付货款总额;6月25日采购方接到了提前提货通知,采购方派车于6月28日接收货物;发现供货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那么采购方可采取的正确行为有()A.应在7月8日支付货款总额B.仍可在7月10日交付货款总额C.只提取约定数量的货物D.支付6月25日—28日未及时提货的保管费用E.对多交货部分代为保管,但保管费应由供货方承担

选项 A.应在7月8日支付货款总额
B.仍可在7月10日交付货款总额
C.只提取约定数量的货物
D.支付6月25日—28日未及时提货的保管费用
E.对多交货部分代为保管,但保管费应由供货方承担

答案 BCE

解析 2022教材P258页        /2021教材P253页        /2020教材P251页
对于提前交货的情况,如果属于采购方自提货物,采购方接到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费由供货方承担。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jzgc/3315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