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约定,吊装机

admin2022-08-02  20

问题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约定,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 元/台班,单独计算,不进入直接费。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1 所示(时间单位:月)。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开工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致使工作E 的持续时间延长2 个月,吊装机械闲置30 台班。   事件2:工作G 开始后,受当地百年一遇洪水影响,该工作停工1 个月,吊装机械闲置15 台班、其他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合计25 万元。   事件3:工作I 所安装的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就将该设备存放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安装前,发现该设备的部分部件损坏,调换损坏的部件使工作I 的持续时间延长1 个月,发生费用1.6 万元。对此,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   事件4:工作K 开始之前,建设单位又提出工程变更,致使该工作提前2 个月完成,因此,建设单位提出要将原合同工期缩短2 个月,项目监理机构认为不妥。   问题: 指出事件3 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批复所发生的费用和工程延期问题?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事件3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将其采购的设备存放在施工现场。(1分)
理由:建设单位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提货前24小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双方共同清点结束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2分)
(2)项目监理机构应同意给予施工单位补偿费用1. 6万元,并延长工期1个月。(1分)
理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在未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就存放于施工现场,由此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发包人负责,且工作I为关键工作,损失的工期应给予顺延。(2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jzgc/32381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