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

admin2022-08-02  23

问题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罚款的情形有()A . 谎报或瞒报事故B .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C .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险D . 迟报或者漏报事故E .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选项 A . 谎报或瞒报事故
B .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C .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险
D . 迟报或者漏报事故
E .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答案 CDE

解析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2)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3)迟报或者漏报事故;(4)谎报或者瞒报事故;(5)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6)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7)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8)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9)事故发生后逃匿;(10)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1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12)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13)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上述(1)~(3)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上述(4)~(9)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jzgc/2987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