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建筑工程公司原有从业人员650人,为减员增效,2009年3月份将从业人员裁减到

admin2022-08-02  33

问题 <P>C建筑工程公司原有从业人员650人,为减员增效,2009年3月份将从业人员裁减到350人,质量部、安全部合并为质安部,原安全部的8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转入下属二级单位,原安全部的职责转入质安部,具体工作由2人承担。2010年5月,C公司获得某住宅楼工程的承建合同,中标后转包给长期挂靠的包工头甲某,从中收取管理费。2010年11月5日,甲找C公司负责人借用吊车吊运一台800kN·m的塔式起重机组件,并借用了有“A"类汽车驾驶执照的员工乙和丙。2010年11月6日中午,乙把额定起重量8t的汽车式起重机开到工地,丙用汽车将塔式起重机塔身组件运至工地,乙驾驶汽车式起重机开始作业,C公司机电队和运输队7名员工开始组装塔身。当日18时,因吊车油料用完且天黑无照明,丙要求下班,甲不同意。甲找来汽油后,继续组装。20时,发现塔吊的塔身首尾倒置,无法与塔基对接。随后,甲找来3名临时工,用钢绳绑定、人拉钢绳的方法扭转塔身,转动中塔身倾斜倒向地面,作业人员躲避不及,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P><P>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2分):</P><P>1.确定此次事故类别并说明理由。</P><P>2.指出C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P><P>3.分析本次事故暴露出的现场安全管理问题。</P><P>4.提出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P>

选项

答案

解析

【答案】


1.此次事故类别为起重伤害。理由:本次事故中塔身倾斜倒向地面,造成作业人员3人死亡、4人重伤,属于起重事故。


2.(1)C公司作为建筑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承包给甲某所在单位,应当与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2)C公司作为建筑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3)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安全工程师。


3.(1)甲某所在的单位没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存在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照明没有保障的条件下,强行让丙从事可能产生危险的作业。(3)在扭转塔身之前没有对可能产生的危险做安全防护工作,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4)没有对临时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方面知识的培训。(5)存在非法转包、分包现象。


4.为防止此类事故发生应采取的措施:(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作为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一定的工程监理,对现场施工做监督工作,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一定要排除隐患或者采取安全措施并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施工。(3)项目部门明确部门安全负责人,并组织正常施工安全活动,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例会及现场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安全总结会及现场安全大检查。(4)各岗位各工种都制定工作制度,并把责任落实到人、到施工现场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工序,并在组织制度上起到充分保障作用。(5)在经费投入上必须保证落实,强调安全才是最大的节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防护需要增加投入的部位及工序即相应增加,并上报项目部领导进行审批,保证施工安全。(6)管理机制需要完善,从安全管理体系上完善,明确现场安全经理是项目安全的主导者,其有权停止施工现场中任何不安全的施工活动,并对存在违章趋势及安全隐患的部位及工序有权要求整改,且相关施工管理部门必须无条件进行配合。




【命题点与拓展】


1.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①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②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③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④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⑤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⑥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⑦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⑧火灾。⑨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⑩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14)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2.安全生产职责: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⑤主要负责人经安全培训合格。⑥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⑦排查治理生产隐患。⑧组织应急演练。⑨事故发生后的上报制度。


3.《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27种:(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七)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八)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九)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十)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十一)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十二)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十三)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十四)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十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十六)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十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十八)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十九)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二十)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二十一)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二十二)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十四)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二十五)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二十六)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二十七)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法》对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分别是: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证照、关闭的行政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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