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财务李某(女)2017年3月上班,2018年5月,施工单位以李某怀孕不

admin2022-08-02  18

问题 某施工单位财务李某(女)2017年3月上班,2018年5月,施工单位以李某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解雇。当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李某上月工资6000元,前12个月平均工资8500元,如李某不愿意回单位上班,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李某可主张(   )赔偿金。A.12750元B.25500元C.11250元D.22500元

选项 A.12750元
B.25500元
C.11250元
D.22500元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李某工作1年2个月,经济补偿的标准为1.5个月,由于系违法解除,应适用赔偿金3个月。
(2)月工资应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8500元而不按上月工资6000元确定。
(3)但由于该8500元月工资超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500元的3倍,应按3倍封顶计取,即7500元。
(4)7500×3=22500元。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时,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但不能一并适用。
故选项D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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