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河渡槽槽身为矩形单槽混凝土结构型式,槽身段全长102.79m,槽身断面尺寸为

admin2022-08-02  24

问题 某跨河渡槽槽身为矩形单槽混凝土结构型式,槽身段全长102.79m,槽身断面尺寸为1.3m×1.0m(宽×高)。渡槽由桩基、排架、承台、槽身段等组成。槽架基础为C25 混凝土灌注桩,桩径1.0m 桩长20m 的混凝土灌注桩2 根,排架及承台为C30 钢筋混凝土,排架柱高10.34m,柱断面尺寸为0.5m×0.4m,渡槽身为C50 钢筋混凝土。连接段基础换填15%水泥土。槽身混凝土采用现浇法施工,下部搭设满堂脚手架作为支撑体系,计算校核后采用φ48mm 钢管,间排距为1.0m×0.8m,为确保其整体稳定性,内设剪刀撑加固支撑。槽身混凝土模板采用组合钢模板,人仓采用25t 汽车吊吊1m3混凝土吊罐人仓。【事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搭设满堂脚手架基础为压实填土地基,立杆下部设置垫板,搭设脚手架人员具有架子工作业证书;搭设人员首先将钢管进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搭设完成后,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事件2: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层同时拆除,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事件3:施工钢模板安装时,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事件4:渡槽槽身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要求后才能开始拆除:①跨度小于等于2m,50%;②跨度2?8m,70%;③跨度大于8m,100%。事件5:在拆除脚手架的过程中,由于先拆除了连墙杆,解开了缆风绳,导致脚手架倾翻,造成3 人死亡,7 人重伤,造成8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时间为中午12:30,事故发生后:时间12:50,事故现场人员以电话形式向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了事故情况;时间15:20,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了事故发生情况;时间16:10,县级安全监督机构向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接到报告后未再上报。【问题】1.请指出事件1?事件3 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根据事件4 计算该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3.根据事件5,判断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指出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问题1:
不妥之处:
事件1 中,将钢管进行穿孔不妥;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不妥。理由:钢管上严禁打孔。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事件2 中,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不妥;上下层同时拆除不妥;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不妥。理由: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架子工;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拆下的材料,严禁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事件3 中,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不妥。理由: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问题2:
槽身宽度为1.3m,小于2m,因此拆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C50)的50%即可拆除,即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为25MPa。
问题3:
属于较大安全事故。
不妥之处: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属于迟报;市级安全监督机构还应报告至省级安全监督机构。原因: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jzgc/272194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