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井工煤矿于2011年10月经批准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保设

admin2022-08-02  17

问题 某井工煤矿于2011年10月经批准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拟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8月获得批复,批复的矿井建设规模为3.00Mt/a,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装运工程和公用工程。场地平面布置由矿井工业场地、排矸场、进矿道路、排矸场道路等四部分组成。工业场地(含道路)占地40.0hm2,矿井井田面积1800hm2。矿井开采采区接替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首采区为一采区,服务年限10年。  环评批复的主要环保措施包括:3台20t/h锅炉配套烟气除尘脱硫系统,除尘效率95%,脱硫效率60%;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600m3/d,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排矸场,库容45.0×104m3,配套建设拦挡坝、截排水设施;对受开采沉陷影响的地面保护对象留设保护煤柱。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单位初步调查获知:工程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并按环保报告书与批复要求对受开采沉陷影响的地面保护对象留设了保护煤柱。试生产期间矿井与洗煤厂产能达到2.20Mt/a,生活污水和矿井水处理量分别达到480m3/d、8000m3/d,3台20t/h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建成投入运行,排矸场拦挡坝、截排水工程已建成。调查发现,2010年8月批准建设的西气东输管线穿越井田三采区。  环评批复后,与本项目有关的新颁布或修订并已实施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中,还需补充哪些工程调查内容。2.确定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生态调查范围。3.在本项目声环境验收调查中,应如何执行验收标准。4.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还需补充哪些工作。5.判断试生产运行工况是否满足验收工况要求,并说明理由。6.本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说明理由。7.针对西气东输管线穿越井田三采区的情况,应调查清楚哪些问题?8.针对选煤厂应重点调查哪些内容?9.针对本项目的锅炉房应调查清楚哪些问题?

选项

答案

解析 1.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中,还需要补充的工程调查内容有:
  (1)西气东输管线穿越井田三采区的具体情况(包括位置、长度、埋深、地面设施及其环保要求等)及实际采取的保护措施。
  (2)三个采区的划分与布置,以及井下留设保护煤柱布局情况。
  (3)选煤厂规模、选煤工艺,特别是洗煤废水能做到循环利用不外排。
  (4)输煤栈桥(或廊道)、煤炭转载点及其环保措施。
  (5)原煤堆存方式(或原煤仓)、精煤储存方式(或精煤仓)及外运方式(或外运道路)。
  (6)风井场地及其噪声治理设施。
  (7)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效果及处理后的利用途径。
  (8)3台锅炉的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9)矸石场的堆放方式及生态恢复方案。
2.(1)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生态调查范围同环境影响评价时生态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致。
  (2)应重点调查矿井首采区(一采区)、工业场地周边、运矸道路及运煤道路(或铁路专用线)两侧以及排矸场范围内,特别是施工期各类临时工程造成的生态影响。
3.(1)不同行业验收规范中关于验收标准的要求不尽一致,但大多数验收规范均要求应执行环评时确认的标准。
  ①采用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保部门确认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进行验收。
  ②以新颁布或修订并已实施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校核或达标考核。
  ③符合旧标准,又符合新标准,则通过验收;符合旧标准,但不符合新标准,则建议通过验收,但应按新标准要求进行整改。
  (2)如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要求,应根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所以对于本题,以声环境现行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作为验收标准也是正确的。
4.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中,还应补充的工作有:
  (1)工程占地的生态补偿。
  (2)首采区沉陷变形及生态整治。
  (3)各类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
  (4)排矸场的生态恢复计划及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5)井田土地复垦及生态整治计划。
  (6)厂区及企业运输道路的绿化情况调查。
  (7)对穿越第三采区的西气东输工程沿线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5.(1)本项目试生产运行工况不满足验收工况要求。
  (2)本项目试生产工况:2.2÷3×100%=73.3%,小于75%。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态影响类》及相关规定,对于短期内生产能力确实达不到75%以上的,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情况下,可以进行环保验收调查,但却并不满足要求,需注明实际情况。
6.本项目具备验收条件。
  原因在于,本项目试生产工况:2.2(Mt/a)/3(Mt/a)=73.3%,小于75%,不满足验收工况75%的要求。但是,本项目是煤炭采选工程,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 T394—2007),对于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如果工况确实达不到75%,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保设施运行也正常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验收的。显然本工程是达到了“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这一条件的。
7.针对西气东输管线穿越井田三采区的情况,应调查的内容有:
  (1)穿越的位置和长度、埋深等基本情况。
  (2)管线穿越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时要求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实际落实情况与效果。
  (3)井田三采区开采方式与管线穿越要求采取的保护措施的协调性,特别是三采区针对管线穿越采取的开采方式变更及井下煤柱留设情况。
  (4)管线穿越三采区段要求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
8.针对选煤厂应重点调查的内容有:
  (1)原煤进入选煤厂各转载点是否采取抑尘措施。
  (2)选煤工艺流程及实际规模。
  (3)选煤废水是否做到循环利用,不外排;是否有防止洗煤废水外排的事故池或其他备用设备。
  (4)噪声源及其防治措施。
  (5)精煤、煤矸石、煤泥去向及输送方式与采取的环保措施。
9.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针对本项目的锅炉房应调查的问题包括:
  (1)本项目锅炉房总吨位达60t/h(3×20t/h),应调查烟囱实际高度与环评报告要求该锅炉房应达到的烟囱高度是否符合。
  (2)调查锅炉房是否只有一根烟囱。
  (3)监测锅炉烟气是否做到达标排放。
  (4)通过监测核实除尘脱硫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效率是否满足要求。
  (5)是否按要求安装连续监测烟气中烟尘、SO2汞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仪器(或在线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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