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

admin2022-08-02  20

问题 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贡某遗嘱已被其通过书面方式变更B.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C.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D.贡文遗嘱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有效

选项 A.贡某遗嘱已被其通过书面方式变更
B.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
C.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
D.贡文遗嘱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有效

答案 B

解析 A项,《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题中贡某所立公证遗嘱不因贡某之后未公证的书面自书遗嘱而变更。
B项,《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本题中,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属于上述第3项规定的情形,因此贡某遗嘱不生效力,应依法定继承办理。
CD两项,《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本题中,贡某死前,贡文在遗嘱中处分贡某的部分遗产,即使经过贡某同意,也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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