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固定总价施工承包合同

admin2022-08-02  17

问题 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固定总价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90d,合同总价5000万元。施工前施工单位向工程师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施工进度计划(单位:d)工程施工时遇到如下事件:事件一:A工作施工时遇到图纸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清除障碍物用了10天。事件二:B工作施工时基坑边坡支撑失稳,重新加固导致该工作延误3天。事件三:C工作施工时遇到百年一遇的大雨,导致停放在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损失4万元,工期延误3天。事件四:施工中原材料价格上涨,超出合同5万元。问题:1.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该工程的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并说明按此计划该工程能否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2.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分别说明理由。3.施工单位租赁土方机械用于工作A、B,日租金为1500元/d,则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土方租赁机械的租金补偿费用是多少?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1.关键线路:①→③→⑤→⑥(或B→E→G),计算工期为390d,按此计划可以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2.事件一:不能获得工期补偿,但可以获得费用补偿。
理由:不能获得工期补偿,因为工作A是非关键工作,延期没有超过该工作总时差10d;可以获得费用补偿,因为图纸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风险。
事件二:不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
理由:因为基坑边坡支撑失稳属于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有误,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该责任。
事件三:可以获得工期补偿,可以获得费用补偿。
理由:可以获得工期补偿,因为百年一遇的大雨属于不可抗力,虽然C工作是非关键工作,但是C工作总时差已在A工作用完,此时总时差为0;费用索赔成立,因为停放在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事件四:不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
理由:不能获得工期补偿,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没有影响工期;不能获得费用补偿,因该工程施工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物价上涨风险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应得到10d的租金补偿,补偿费用为10×1500=1.5(万元)。
理由:因为工作A的延长导致该租赁机械在现场的滞留时间增加了10d,而工作A的延长是由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工作B不予补偿,因为工作B的延误是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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