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河道治理工程施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某公司参加了投标,中标后与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

admin2022-08-02  24

问题 某河道治理工程施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某公司参加了投标,中标后与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在开展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有如下事件:事件1: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时,通过工程量复核,把措施项目清单中围堰工程量12000m3修改为10000m3,并编制了单价分析表如下。事件2:该公司拟定胡××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胡××组织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随后为开标开展了相关准备工作。事件3:2011年11月,围堰施工完成,实际工程量为13000m3,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中,围堰工程结算费用计算为13000×7.38=95940元。事件4:因护坡工程为新型混凝土砌块,制作与安装有特殊技术要求,业主向该公司推荐了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人。问题:1.指出围堰填筑单价分析表中A、B、C、D分别代表的费用名称。2.事件2中,该公司为开标开展的相关准备工作有哪些?3.事件3中,围堰工程结算费用计算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如不正确,给出正确结果。4.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事件4中该公司对业主推荐分包人的处理方式有哪几种?并分别写出其具体做法。

选项

答案

解析 1.A代表人工费;
B代表现场经费;
C代表企业利润;
D代表税金。
2.为开标应该做好的准备工作有:
(1)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2)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把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4)准备开标所要求的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3.不正确。因为措施项目是总价承包。
围堰结算费用应为10000×7.38=73800元
4.(1)该公司可接受,则应与业主推荐的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2)该公司可拒绝,则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业主书面认可。



1.水利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组成。直接工程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可见,A代表人工费,B代表现场经费,C代表企业利润,D代表税金。
[解答分析]这是一道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题,主要考核考生掌握单价费用构成情况。
2.开标是招标程序中体现公开的重要一环。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30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的。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有序公开开标,主持人需要查验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核实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并将开标情况以开标记录形式在投标人认可后提交评标委员会。需要注意的是,开标时投标人需注意的事项还有其他方面,而且投标保证金也不是开标时接收投标文件的依据,题目只是依据实践惯例提出的重要注意事项。
[解答分析]这是一道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题,主要考核投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应注意的事项。
3.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是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两种承包方式。《水利水电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提供了两种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选择使用。
第一种格式的编制基础是《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第二种格式的编制基础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下,工程量清单由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组成。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采取单价承包模式,措施项目采取总价承包模式。
题目中,围堰项目为总价承包,其投标报价依据其修改后的工程量及单价计算得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合同没有约束力。可见,围堰结算费用应为10000×7.38=73800元。
需要指出的是,总价承包项目中,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仅供参考。
[解答分析]这是一道合同支付结算题,考核考生掌握措施项目支付情况。
4.指定分包和推荐分包是水利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中的两个概念。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法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
对于推荐分包,承包人掌握合同主动。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对该推荐分包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
项目法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项目法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工程技术、进度的要求,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项目法人的指定分包不得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负责因指定分包增加的相应费用。
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解答分析]这是一道有关水利工程施工分包的题,主要考核考生对推荐分包人管理相关知识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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