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通过竞标承建一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

admin2022-08-02  29

问题 某施工单位通过竞标承建一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招标文件里清单钢筋分项综合单价是 4433 元,钢筋材料暂定价 2500 元/t,工程量 260t。结算时钢筋实际使用 250t,业主签字确认的钢筋材料单价是 3500 元/t,施工单位根据已确认的钢筋材料单价重新提交了钢筋分项的综合单价是 6206.2 元/t。钢筋损耗率 2%。增值税及附加税率 9.5%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了提高地面装修标准的变更通知。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的第 20 天,向监理人提出了变更估价申请。某材料成本分析有关数据如下表所示。项目检验试验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负责,施工单位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以下索赔事项:(1)现场自建试验室费用超预算费用 3.5 万;(2)新型钢筋混凝土预制剪力墙结构验证试验费 25 万元;(3)新型钢筋混凝土剪力墙预制构件抽样检测费用 12 万元;(4)预制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板破坏性试验费用 8 万元;(5)施工企业采购的钢筋连接套筒抽检不合格而增加的检测费用 1.5 万元。问题:1.结算时钢筋的综合单价是多少?钢筋分项的结算价款是多少?2.指出变更管理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合同履行过程中属于工程变更的情形还有哪些?3.列式分析各个因素对结算价款的影响。4.分别判断检测试验索赔事项的各项费用是否成立?(如 1 万元成立)

选项

答案

解析 1、结算时钢筋的综合单价:4433+(3500-2500)×(1+2%)=5453 元/t钢筋分项的结算价款:5453×250 ×(1+9.5%)=1492758.75 元
2、不妥之处一: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了提高地面装修标准的变更通知;
理由: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不妥之处二: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的第 20 天,向监理人提出了变更估价申请。
理由: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出了变更估价申请。
属于工程变更的情形有:
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 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 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 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 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3.①310×970×(1+1.5%)=305210.50
②332×970×(1+1.5%)=326870.60
③332×980×(1+1.5%)=330240.40
④332×980×(1+2%)=331867.20
产量因素对成本的影响:②-①=326870.6-305210.5=21660.10 元
单价因素对成本的影响:③-②=330240.40-326870.6=3369.80 元
损耗率对成本的影响:④-③=331867.20-330240.40=1626.80 元
4.答案:
(1)3.5 万元不成立;
(2)25 万元成立;
(3)12 万元成立;
(4)8 万元成立;
(5)1.5 万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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