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综合楼工程,地下三层,地上二十层,总建筑面积 68000m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admin2022-08-02  24

问题 某综合楼工程,地下三层,地上二十层,总建筑面积 68000m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灌注桩筏板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事件一:基础桩设计桩径 Ф800mm。长度 35m~42m,混凝土强度等级 C30,共计 900 根,施工单位编制的桩基施工方案中列明,采用泥浆护壁成孔,导管法水下灌注 C30 混凝土:灌注时桩顶混凝土面超过设计标高 500mm,每根桩(12h 内完成)留置 1 组混凝土试件:成桩后按总桩数的10%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验,监理工程师审查时认为方案存在错误,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后重新上报。事件二:装修施工单位将地上标准层(F6~F20)划分为三个施工段组织流水施工,各施工段上均包含三个施工工序,其流水节拍如下表示:事件三: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进场复检结果不合格,监理工程师要求退场;因停工待料 导致窝工,施工单位提出 8 万元费用索赔。材料重新进场施工完毕后,监理验收通过;由于 该部位的特殊性,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剥离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剥离检验及恢复共发生 费用 4 万元,施工单位提出 4 万元费用索赔,上述索赔均在要求时限内提出,数据经监理工程师核实无误。事件四:工程竣工后,幕墙专业分包单位将资料整理后移交监理工程师,再由监理工程师移交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将自施的资料整理后直接移交建设单位。【问题】 1.指出事件一中桩基施工方案中的错误之处,并分别写出相应的正确做法。2.根据事件二,参照下图图示,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绘制标准层装修的流水施工横道图。3.事件三中,分别判断施工单位提出的两项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并写出相应的理由。4.事件四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写出资料移交的正确做法。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不妥之处一:灌注时桩顶混凝土面超过设计标高 500mm。正确做法:水下灌注时桩顶混凝土面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超灌 0.8~1.0m。不妥之处二:成桩后按总桩数的 10%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验。正确做法:成桩后按总桩数的 20%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验。2.施工横道图如下:3.(1)因停工待料造成的导致的窝工,施工单位提出 8 万元费用索赔成立。理由:停工待料导致的窝工属于建设单位的原因,所以索赔成立。(2)剥离检验及恢复费用索赔成立。理由:建设单位可以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施工单位应当配合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4.事件四中的不妥之处有:(1)幕墙专业分包商将资料移交监理不妥;(2)监理工程师将幕墙分包商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不妥。资料移交的正确做法:幕墙专业分包应将资料移交总承包商,由总承包汇总整理后将施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直接将监理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jzgc/22029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