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资金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业主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

admin2022-08-02  14

问题 某国有资金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业主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的中介机构编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及标底。该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部分规定如下: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并不得低于标底。标底及招标控制价明细在招标文件中公布。2.招标文件开始发售日期为6 月15 日,停止发售日期为6 月19 日。投标截止日期为7 月4日。3.招标控制价为3000 万元,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80 万。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4.投标企业必须为国有企业。A、B、C、D、E 五家投标人投标书中与报价和工期有关的数据见表3-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E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过低。部分评标办法规定如下:评标时采用最低综合报价(相当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原则,但有效标中最低投标价低于次低投标价10%的报价将不予考虑。工期不得长于18 个月,若投标人自报工期少于18个月,在评标时将考虑其给招标人带来的收益,折算成综合报价后进行评标。假定:在评标时考虑工期提前给招标人带来的收益为每月50 万元。若实际工期短于自报工期,每提前1 天奖励1 万元;若实际工期超过自报工期,每拖延1 天应支付逾期违约金2 万元。【问题】:1.请逐一分析项目招标文件包括的1~4 项规定是否妥当,如不妥当说明理由。2.对于投标人E 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3.若投标委员会认定E 投标报价无效,列式说明投标委员会应确定的中标人排序为?

选项

答案

解析 问题1: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妥当,不得低于标底不妥当。招标控制价明细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妥当,标底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妥当。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并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该在开标时公布。
2.妥当。
3.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80 万不妥当。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妥当。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得超过80 万。
4.不妥当。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问题2:
根据评标办法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投标人E 做出澄清投标报价过低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能够合理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认定为E 投标报价有效。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投标人E 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问题3:
A 的投标报价为=400+1000+1020=2420(万元)
B 的投标报价为=420+1080+960=2460(万元)
C 的投标报价为=380+1100+1000=2480(万元)
D 的投标报价为=390+1000+980=2370(万元)
有效标中D 投标报价最低,低于次低投标报价A 的比例为=1-2370/2420=2.06%<10%,所以D投标报价有效。
A 经评审的投标报价=2420-(18-4-10-6+2)×50=2420(万元)
B 经评审的投标报价=2460-(18-3-9-6+2)×50=2360(万元)
C 经评审的投标报价=2480-(18-3-10-5+3)×50=2330(万元)
D 经评审的投标报价=2370-(18-4-9-5+0)×50=2370(万元)
所以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顺序为:
第1 名:C 投标人;第二名:B 投标人;第三名:D 投标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jzgc/20449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