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6日,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个购买水泥的合同,合同价为100

admin2022-08-02  11

问题 2012年4月6日,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个购买水泥的合同,合同价为100万元,约定违约金比例为1%。同时,应水泥厂的要求甲建筑公司交付了2万元定金。合同交货时间为2012年8月6日。2012年4月16日,乙水泥厂与甲建筑公司协议,由丙水泥厂代为提供水泥,甲建筑公司表示同意。但是,在2012年8月6日,丙水泥厂并没有按时提供水泥,则(  )。A. 由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万元,返还定金4万元B. 由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不支付违约金,而是返还定金4万元C. 由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万元,返还定金4万元D. 由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不支付违约金,而是返还定金4万元

选项

答案 D

解析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AB项:本题中,当事人约定由丙向甲履行水泥的交付义务,当甲不履行时,应由合同的债务人即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B错误。

CD项: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条款和违约金只能择一使用。所以C项错误。《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甲有权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不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违约金1万元。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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