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某开发区将滩涂治理与围垦造地结合,在开发区的东部建设一块50万m2的商业用地

admin2022-08-02  22

问题 沿海某开发区将滩涂治理与围垦造地结合,在开发区的东部建设一块50万m2的商业用地,工程内容包括:将周边淤泥吹填至场区围堰内、地基加固、陆上土方回填等。 通过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施工合同规定:工期220d;开工时间:2001年6月30日;工程造价:9110万元;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每天奖励2万元,工期延误每天罚款3万元。问题:(1)施工单位经监理审批以总价包干的方式将部分软基处理的项目分包给当地有资质的岩土公司。岩土公司施工时,发现地质条件与业主提供的钻探报告不符,需增加较多的工程量。该公司能否以业主提供的钻探资料不实为由,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该如何处理索赔事项?(2)由于岩土公司分包部分的工程量的变化,造成地基加固的进度滞后,使节点工期无法确保。总包单位能否向业主提出节点工期延长的要求?该如何处理此事?(3)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比合同完工日期提前10d向业主和监理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在第5日提出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后第3日整改完毕,重新申请验收。1周后,该工程通过了业主组织的验收。施工单位是否造成工期延误?根据合同的奖罚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 (1)分包商不能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因分包与业主无合同关系。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协商索赔事项。总包单位再以合同规定,向业主提出索赔。
(2)可以提出工期延长。根据施下合同范本的规定,如果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特别的规定,地质条件的变化造成的丁期延误其施工期可以延长。总包单位应在5d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增加的费用向监理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后5d内报业主确认并答复施工单位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施丁单位的要求已被业主同意。
(3)工期没有延误。竣工日期应为重新申请验收的日期。业主应按合同奖励施工单位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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