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原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双代号)如图1F420140-6 所示。

admin2022-08-02  18

问题 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原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双代号)如图1F420140-6 所示。该工程总工期为18 个月。在上述网络计划中,工作C、F、J 三项工作均为土方工程,土方工程量分别为7000m3、10000m3、6000m3,共计23000m3,土方单价为15 元/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量增加超出原估算工程量25% 时,新的土方单价可从原来的15 元/m3 下降到13 元/m3。合同约定机械每台闲置1 天为800 元,每月以30 天计;C、F、J 实际工作量与计划工作量相同。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施工中,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设备调度原因,C、F、J 工作需使用同一台挖土机先后施工。事件2:在工程按计划进行4 个月后(已完成A、B 两项工作的施工),项目法人提出增加一项新的土方工程N,该项工作要求在F 工作结束以后开始,并在G 工作开始前完成,以保证G 工作在E 和N 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根据施工单位提出并经监理机构审核批复,该项N 工作的土方工程量约为9000m3,施工时间需要3 个月。事件3:经监理机构批准,新增加的土方工程N 使用与C、F、J 工作同一台挖土机施工。问题:(1)在不改变各工作历时的情况下,发生事件1 后,施工单位如何调整计划,使设备闲置时间最少,且满足计划工期要求?(2)按事件2 新增加一项新的土方工程N 后,土方工程的总费用应为多少?(3)土方工程N 完成后,施工单位提出如下索赔:① 增加土方工程施工费用13.5 万元。② 由于增加土方工程N 后,使租用的挖土机增加了闲置时间,要求补偿挖土机的闲置费用2.4 万元。③ 延长工期3 个月。施工单位上述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在C、F、J 三项工作共用一台挖土机时,将网络计划图1F420140-6 调整为图1F420140-13。计算出各项工作的ES、EF 和总工期(18 个月)。因E、G 工作的时间为3个月,与F 工作时间相等,所以安排挖土机按C → F → J 顺序施工可使机械不闲置。(3)逐项分析如下:① 施工单位提出增加土方工程施工费用13.5 万元不合理。因为原土方工程总费用为:23000×15 = 345000 元= 34.5 万元;增加土方工程N 后,土方工程的总费用为47.35 万元;故土方工程施工费用可增加12.85 万元。② 施工单位提出补偿挖土机的闲置费用2.4 万元合理。增加了土方工作N 后的网络计划见图1F420140-14,安排挖土机按C → F → N → J 顺序施工,由于N 工作完成后到J 工作的开始中间还需施工G 工作,所以造成机械闲置1 个月。应给予承包方施工机械闲置补偿费:30×800 = 24000 元= 2.4 万元③ 工期延长3 个月不合理。根据原计划(不增加N 工作)计算的工期为18 个月(图1F420140-13),增加N 工作后的网络计划计算的工期为20 个月(图1F420140-14)。因此可知,增加N 工作后,计算工期增加了2 个月,因此,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2 个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jzgc/14404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