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机关在城市繁华地段建一幢办公搂。在施工招标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标人 具有垫

admin2022-08-02  16

问题 某政府机关在城市繁华地段建一幢办公搂。在施工招标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标人 具有垫资能力,并写明:投标人承诺垫资每增加500万元的,评标增加1分。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因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为了不影响按期开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草图先行开工。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开工后又担任了另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于是项目绎择委托执行经理代替其负责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对此提出异议。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 事件三:在底板结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了不影响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事件四:为便于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设临边防护;由于现场架设灯具照 明不够,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O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 为了分解垫资压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司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总包单位才向分包单位付款,分包单位不得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承担逾 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 质量安全问题,总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挂,全部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分包合同条款能否规避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付款责任?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分包合同条款不能规避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付款责任,总承包单位不能以建设单位未付工程款为由拒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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