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18 日 12 时 15 分许,骆某驾驶小型轿车从甲县城

admin2022-08-02  23

问题 2019 年 10 月 18 日 12 时 15 分许,骆某驾驶小型轿车从甲县城区往高速公路收费站方向行驶时,因驾驶操作不当,与从右至左横过公路的行人杨某及其孙女胡某相撞,造成杨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案发后,骆某明知他人打电话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处置,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本案中,骆某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构成故意伤害罪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构成交通肇事罪

选项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构成交通肇事罪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本题中,因骆某驾驶操作不当,导致与行人杨某及其孙女胡某相撞,造成杨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符合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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