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7日11时07分,崇县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花园村2

admin2022-08-02  49

问题 2019年3月17日11时07分,崇县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花园村25号发生纠纷。接报后,所长老刘即带领民警小李、小万迅速出警。经现场了解。马某和张某是租住在同一院落的租户。事发前,马某听到有人在敲自家房门,前去开门,发现是邻居张某。张某进到马某屋内便说:“我放在屋里的手机丢了,看见你刚从我屋子里出来,是不是你拿走了”马某说:“我是刚从你屋里出来,但我没拿你手机!你不要血口喷人!”随后,两人争吵,张某一气之下拿起马某屋内的板凳,砸坏了马某的电视机。崇县公安局对张某故意损毁财物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张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下列可以受理张某行政复议的单位是:A.崇县人民政府B.崇县公安局督察大队C.县监察委员会D.崇县人民法院

选项 A.崇县人民政府
B.崇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C.县监察委员会
D.崇县人民法院

答案 A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张某对文化路派出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向崇县公安局或者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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