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然规定了要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

练习题库2022-08-02  20

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然规定了要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但并没有规定明确的负责部门和有效的措施。这使得在实践中,防微杜渐的预防工作常常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小错不管,养肥了再管”已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难以回避的尴尬。“很多时候,民警只能把这些孩子说一顿、批评一阵就放出来,没别的办法。”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何副教授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举了个例子说,14岁的孩子小偷小摸,父母也不在身边,从看守所出来没人“接手”,更谈不上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了。专家表示,家庭监管缺位,可由政府和社会组织给未成年人“补课”,第一时间挽救濒临失足的未成年人。S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阳光中心”)是一家专门承担由政府委托的社区青少年事务项目的非政府组织,由政府出资向他们购买社工服务,其服务内容包括:(1)了解和把握服务对象的动态;(2)实现对服务对象的有效控制;(3)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4)协助服务对象解决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和问题;(5)整合社会资源,推进社工工作。S市的运作方式是,在市委统一领导下,首先,在法律地位上,由市政府通过法律途径,授权团组织组织专门机构代行政府的社区青少年工作的行政管理职权;其二,在组织机构上,市一级设立由团市委负责的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区一级设立由团区委负责的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有专人从事社区青少年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三,在具体工作领导、指导上,由市、区政法委和有关部门直接承担责任。阳光中心的一项重要使命是“预防青少年犯罪”。据阳光中心总干事F女士介绍,该中心目前共有400多名社工,2012年共服务了4万余名未成年人。“为了更有针对性地预防,我们实行了‘类别化管理’。”F女士说,“已有偏差行为”的未成年人被阳光中心归为“重点服务类”,基本上是由公安机关移交过来的。在帮扶的过程中,社工亦会对帮扶对象进行阶段性的考评。同时,阳光中心亦为帮扶对象推荐就业。据统计,阳光中心成立后,S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量下降明显。S市综治办副主任C向媒体披露,自2007年起,该市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持续下降;2010年25周岁以下违法犯罪青少年总数同比2006年下降了25.45%,下降速度好于全市总体违法犯罪状况。“由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这在发达国家已是普遍做法,但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专家认为,“S市模式”值得各地借鉴。一方面,放权给社会组织,能对相关行政部门的力量形成有效补充;另一方面,提供帮助服务的社工,大多接受过专业训练,专业性强。有了社会组织参与是第一步,影响预防“效果”的另一个问题,是社会组织中社工的数量和能力。据F女士介绍,阳光中心的社工常年面临着“供不应求”的困境。“1位社工平均每年要帮扶100多名未成年人,确实有点顾不过来。”她说,现在社工的社会地位、劳动报酬都不高,没有多少人愿意干。可社工这份职业对个人能力要求较高,不仅要有社会学、法学等相关专业基础,也需要良好的沟通能力。F女士坦言,门槛高、人数少,是摆在面前的难题。有关注此事的人士建议,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应该从资金抓起。“政府应联合基金会,共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提高社工的劳动报酬。对表现好的社工,给予一定的奖励。”2013年9月,B市民政局下发通知称,面向全市社会工作事务所购买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服务项目,其中购买服务项目的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年检合格的社会工作事务所。经过审核的社会组织将承担心理治疗、监护评估等工作。此次购买的服务项目为3个,服务项目包括构建社区保护机制和强化教育保护。具体来说,在试点街乡探索建立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做好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工作;重点探索建立受助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及时庇护受伤害未成年人;探索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机制。据介绍,社会组织将需要配合救助管理机构参与街头救助以及辖区困境未成年人排查摸底工作,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监护情况与需求评估。随着社会的发展,涌现出了诸多的社会需求,这些社会需求原先都由政府来解决,导致政府机构设置臃肿,各类经费剧增,而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时效率不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引起诸多不满。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都推行了“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并逐步发展成为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一种主流模式。小到社区一老一少的照护、一花一草的建设,大到教育、医疗、住房的“民生三大件”,都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当下,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面的发展也在提速。《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在香港,儿童保护工作备受重视,服务体系中包括了政府和非政府的力量。政府的力量有香港社会福利署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香港警务处虐儿案件调查组。非政府的力量有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保良局、“母亲的抉择”、平等机会委员会、联合医院、明爱晓晖计划-性侵犯综合辅导服务中心等。这些非政府机构除了得到社会捐助资金外,大部分也得到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每年向政府汇报工作和有关儿童问题的统计数据,这些资料将成为政府工作报告的依据。香港还有很多的寄养家庭,由自愿提供寄养服务的家庭填写申请表,政府对该家庭进行全面考察后登记备案。有需要家庭照顾的孩子随时有可能被送到寄养家庭,由政府每月支付一定的港币给寄养家庭,部分作为孩子的生活费,部分作为对寄养家庭的报酬。根据“给定资料1~2”,就我国政府应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提出建议。(25分)要求:(1)紧扣给定资料,有针对性;(2)条理清楚,有可行性;(3)不超过400字。

选项

答案

解析 2014年黑龙江省公考《申论》真题

本题答案主要围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到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对社工开展专业培训、研究制定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四个方面展开。一方面是借助材料中呈现的直接对策,另一方面是结合材料中的问题进行推导得出。要点内容清晰且为并列的关系。

试题解析

1. 结合给定资料6-7,明确了作答的范围。

2. 材料六围绕未成年人的社会救助展开,既有做法的呈现,也有问题的表述。既要提炼直接对策,又要对问题进行推导。可提炼的要点有:一、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法律上,授权社会组织的行政管理权,放权给相关社会组织,使其成为相关行政部门力量的有效补充。组织机构上,设置专职机关部门,并有专人负责;在具体工作领导、指导上由职能部门直接承担责任; 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到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实行类别化管理,考评帮扶对象,并推荐其参与就业;三、对社工开展专业培训。培养专业社工,提高社工人数;提高社工的社会地位,增加劳动酬劳,带动社工积极性;联合基金会,共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对表现好的社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材料七列举欧美和香港事例,可进行借鉴。提炼要点为:研究制定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加强社会捐助资金和政府专项资金支持,推行寄养家庭制度。

3.注意要求:“紧扣给定资料,有针对性”即依据材料作答,在把握材料的基础上针对作答对象进行要点整合。“有可行性”要保持对策对于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有实效。“条理清晰”即要点要分条呈现。最后,要注意内容的精炼,字数符合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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