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张某因债务人朱某未履行到期债务,前往朱某处讨要。张某在讨债过程中出言不逊,

最全题库2022-08-02  25

问题 债权人张某因债务人朱某未履行到期债务,前往朱某处讨要。张某在讨债过程中出言不逊,引发朱某不满,两人发生口角,朱某之子朱甲(15岁)见朱某处于劣势,情急之下举起木棍挥向张某,将张某打伤,经鉴定,张某的伤势构成轻伤。根据上述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朱甲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B、朱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C、询问朱甲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D、对朱甲的处罚措施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选项 A、对朱甲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B、朱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C、询问朱甲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D、对朱甲的处罚措施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法。
A 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朱甲打伤张某,但因不满十六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B 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5 岁的朱甲对张某仅造成轻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C 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朱甲未满十六周岁,询问朱甲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D 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朱甲未满十八周岁,对其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gongwuyuan/239354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