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日,刘某在天猫网站上某酒类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购买一款促销产

考试题库2022-08-02  34

问题 2018年9月2日,刘某在天猫网站上某酒类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购买一款促销产品——×××高粱酒,促销价为1257元/瓶。刘某共购买了5瓶,合计支付货款6285元。专营店在该酒详情页中“是否为有机食品”一栏标注为“是”。刘某于9月5日收到货物后,对该款酒到底是否为有机食品产生怀疑,要求专营店提供证明该款酒为有机食品的认证文件,专营店表示无法提供。刘某认为专营店存在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专营店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退还其货款6285元并赔偿18855元,合计25140元。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专营店的行为违反了有关产品包装的规定B.专营店的行为构成欺诈C.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主张惩罚性赔偿D.淘宝应当与专营店一起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选项 A.专营店的行为违反了有关产品包装的规定
B.专营店的行为构成欺诈
C.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主张惩罚性赔偿
D.淘宝应当与专营店一起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 ABC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本案中,商品是否为“有机”食品,必须经过有关认证机构予以认定。刘某在购买案涉高粱酒时,该酒类专营店在商品详页中“是否为有机食品”一栏标注为“是”,可以认定在交易发生时,专营店的错误标注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存在欺诈情形,AB选项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C选项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依据该条规定,只有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下,才有连带责任产生。因此,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aiwukuaiji/681263.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注册税务师题库5127分类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