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将其商标权普通许可给乙公司使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公

资格题库2022-08-02  42

问题 甲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将其商标权普通许可给乙公司使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公司发现丙公司销售假冒该商标的商品,但丙公司对假冒并不知情,且有证据证明该商品为合法取得并说明了提供者,甲、乙公司均欲起诉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丙公司B.丙公司不构成侵权C.丙公司需要向甲公司进行赔偿,但无需赔偿乙公司D.本案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选项 A.乙公司可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丙公司
B.丙公司不构成侵权
C.丙公司需要向甲公司进行赔偿,但无需赔偿乙公司
D.本案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商标侵权与诉讼的问题。商标权的普通许可合同中,除经约定或得到授权以外,被许可人不能单独起诉,故A项错误。《商标法》第64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已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构成侵权,故B、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aiwukuaiji/681190.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注册税务师题库5127分类

最新回复(0)